(2015)南法民初字第066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原告周开礼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开礼,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法民初字第06612号原告周开礼,男,1970年2月26日生,汉族,自由职业,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8号,注册号500108300017233。负责人谭谨,店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开礼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开礼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开礼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开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告周开礼负担。审判员 周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曾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