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刑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闻XX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木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东刑初字第80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闻××,男,1992年1月15日出生。2014年6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同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2月2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7月19日被佳木斯市公安局东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8月21日被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佳木斯市看守所。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以佳东检刑诉(2015)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闻××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于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闻××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7月8日18时许,被告人闻××来到佳木斯市东风区五彩社区被害人陈××家,盗窃人民币40余元、天语手机一部,尔后跳窗逃离现场。经价格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0元。赃款被其挥霍,手机被公安机关扣押并返还被害人。2、2015年7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闻××来到佳木斯市东风区五彩社区唐××家,盗窃居住在唐××家的被害人张××裤子兜内人民币70元,尔后跳窗逃离现场。赃款被其挥霍。3、2015年7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闻××来到佳木斯市东风区五彩社区被害人陈××家,盗窃人民币8元、可欧MP6牌游戏机一部。经价格中心鉴定,被盗游戏机价值人民币60元。赃款被其挥霍,游戏机被公安机关扣押并返还被害人。4、2015年7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闻××翻墙进入佳木斯市东风区五彩社区唐××家欲实施盗窃,张××听到声音后从屋内出来将闻××抓获并报警。综上,被告人闻××共实施盗窃4起,其中1起为犯罪预备,盗窃数额为人民币208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闻××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陈述、被害人张××陈述、被害人唐××陈述、现场照片、归案经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价格鉴定书、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闻××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闻××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部分赃物被追回等情节,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闻××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19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许丛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曹 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