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长安民初字第020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XX仁与薛永良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安民初字第02038号原告XX仁。被告薛永良。本院在审理原告XX仁诉被告薛永良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仁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24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杨占民代理审判员  王 晨人民陪审员  卢 永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倩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