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陈佳与任胜洪、邓秀英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庆民初字第4624号原告陈佳。被告任胜洪。被告邓秀英。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佳诉被告任胜洪、邓秀英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佳经本院传唤后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文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