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源执初字第97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刘某与董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源执初字第975号申请执行人:刘某。被执行人:董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董某离婚纠纷,即本院作出的(2015)源民初字第76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本院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5)源执字第975号案件执行完毕。执行员 孟 强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慧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