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渭城执字第006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连某某申请执行田某某、咸阳华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字第00606号申请执行人连某某。被执行人田某某。被执行人咸阳华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某,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连某某申请执行田某某、咸阳华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已确认并申请撤回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后再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渭城执字第006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正审判员 段边区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