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恢执字第0003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秦林财与胡安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林财,胡安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 � � 裁 定 书(2015)广恢执字第00032号申请执行人秦林财,男,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胡安广,男,住安徽省广德县。申请执行人秦林财与被执行人胡安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0)广民一初字第019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0)广民一初字第019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