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法执字第97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蒋荣华与牛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荣华,牛志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字第970号申请执行人蒋荣华,男,汉族。被执行人牛志永,男,汉族。本院在执行蒋荣华与牛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将全部案件款执行完毕,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甘商初字第6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员 许少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