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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法执字第97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蒋荣华与牛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荣华,牛志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字第970号申请执行人蒋荣华,男,汉族。被执行人牛志永,男,汉族。本院在执行蒋荣华与牛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将全部案件款执行完毕,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甘商初字第6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员  许少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