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环民初字第19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原告寇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1908号原告寇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寇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寇某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原、被告都想再给各自一次能否和好的机会。故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寇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寇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寇某负担。审判员 苟治保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 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