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陇执字第006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陇执字第0060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男,生于1991年8月23日。被执行人:王某,女,生于1993年4月24日。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生效的(2015)陇民初字第007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王某返还李某部分彩礼及财务折价款2.9万元。王某在限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履行了案件执行款2.9万元,申请执行人李某已领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陇民初字第007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晁少波二〇一五年��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姜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