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保法执字恢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向开成与被执行人向清余、蔡吉友、陈景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保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恢 复 执 行 通 知 书(2015)保法执字恢第28号蔡吉友、向清余、陈景辉:申请执行人向开成与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作出(2015)保法执字第9-4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院(2013)保民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二项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向开成于2015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决定恢复本院(2013)保民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二项的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