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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熟海商初字第0016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王胜利与常熟市金苹果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海商初字第00160号原告王胜利。委托代理人张正娟,江苏福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常熟市金苹果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东泾村。法定代表人刘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胜利与被告常熟市金苹果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胜利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胜利向本院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胜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2元,诉讼保全费320元,合计582元,由原告王胜利负担。代理审判员  陆大川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周文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