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界执字第0069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禇文彪与被执行人王伟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禇文彪,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界执字第00695号申请执行人禇文彪,男,1968年1月7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农民。被执行人王伟,男,197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禇文彪与被执行人王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禇文彪与被执行人王伟2015年10月28日达成还款协议,每月月底还款1000元,从2015年11月底开始,至还清欠款止。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5)界民一初字第0121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应学华审 判 员 刘 虎代理审判员 李立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建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