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环民初字第135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王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1353号原告王某某。被告王某。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5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 判 长 甘盈库审 判 员 贾鑫科人民陪审员 梁雄堂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