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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环民初字第135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王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1353号原告王某某。被告王某。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5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 判 长  甘盈库审 判 员  贾鑫科人民陪审员  梁雄堂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