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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西民二初字第2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李晓杰与四平市红嘴种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晓杰,四平市红嘴种业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四西民二初字第271号原告李晓杰,现住四平市铁西区。委托代理人魏立男,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告四平市红嘴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官键,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杰诉被告四平市红嘴种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送达催交诉讼费通知后仍未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孙桐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XX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