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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二法民一初字第127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1-08

案件名称

宋富强、李帼华等与麦志帮、梁燕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富强,李帼华,麦志帮,梁燕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中二法民一初字第1272号原告:宋富强,男,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公民身份号码×××5450。原告:李帼华,女,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公民身份号码×××5480。委托代理人:韦坤、吴婉君,分别系广东品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被告:麦志帮,男,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公民身份号码×××5458。被告:梁燕文,女,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703。原告宋富强、李帼华诉被告麦志帮、梁燕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两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两原告系夫妻关系,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向原告借款,经协商,2015年2月9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65万元,期限为1年,月息1分。即日,原告向被告现金交付借款,被告向原告签写借款收据一份。2015年5月19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30万元,期限为1年,月息1.5分。原告通过转账支付150万元,另支付现金80万元,被告签写了借款收据。同日,原、被告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约定两份借款合同总金额为295万元,被告以其自有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圆峰路某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双方于事后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向被告支付借款后,发现被告逃避债务,不履行支付利息及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5万元;2.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利息,以295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份起按月息1.5分计至清偿之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对其陈述的事实提交有以下证据: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以及结婚证;3.结婚证;4.借款合同;5.借款收据;6.借款合同;7.借款收据、转账回执单;8.借款抵押合同;9.借款收据;10.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房地产他项权证。两被告没有到庭应诉,其提交有书面意见并在接受本院询问时表示:被告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愿意偿还借款,但两被告经营的五金厂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暂时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希望原告能给予一定期限。本院查明:2015年2月9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订明被告向原告借款65万元用于中山市小榄镇帝邦五金厂资金周转之用,期限1年,月息1分,于每月28日前支付。即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款收据,确认收到借款。同年5月19日,原、被告再次签订借款合同,订明被告向原告借款230万元,并以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圆峰某的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借款期限1年,月息1.5分,于每月28日前支付。即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款收据,确认收到借款。同日,原、被告签订借款抵押合同,被告确认向原告借款295万元,月息1.5分,被告以上述房屋作抵押。尔后,原告宋富强与被告就抵押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8月3日,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前述实体权利。本院认为:对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295万元未予返还的待证事实,有借款合同、借款收据、借款抵押合同等证据佐证,两被告亦不持异议,应予确认。虽涉案借款的还款期限尚未届满,但对原告请求还款的诉讼主张,两被告予以同意,故本院对原告诉请两被告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麦志帮、梁燕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宋富强、李帼华返还借款29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7月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每月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00元,由被告麦志帮、梁燕文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宋富强、李帼华交纳,本院不作收退,被告麦志帮、梁燕文于上述付款期间内一并迳付给原告宋富强、李帼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靖华代理审判员  高嘉敏代理审判员  邝 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潘康梨第4页共4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