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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汉中劳仲监字第004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武汉有限公司、张黎等劳动争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劳仲监字第00478号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路3-85号。法定代表人:王再可,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青宇,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张黎。申请人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张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劳人仲裁字(2015)第0538号裁决,向本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审查认为,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武汉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武汉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武汉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蒋劢君审判员  何义林审判员  褚金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丁 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