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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镇民初字第133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曹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民初字第1332号原告杨某某。被告曹某某(曾用名曹某甲)。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曹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杨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勇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封涛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