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拜刑初字第17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季金福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拜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xx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拜刑初字第170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季xx,居民身份证号码230xxxxxxx********,男,1958年12月2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克东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克东县xx镇,住黑龙江省拜泉县xx镇。2015年7月29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拜泉县人民检察院以黑拜检诉刑诉(2015)1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xx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拜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海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季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拜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季xx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钱江牌125型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202国道拜泉县东门客运站附近时,将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被害人刘xx刮倒,肇事后季xx驾车逃离现场,后被交警抓获。经拜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季xx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季xx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3.8mg/100ml。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xx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出判处被告人季xx拘役二至三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季xx与被害人刘xx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车辆拍照;书证户籍证明、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协议书;证人王xx的证言;被害人刘xx的陈述;被告人季xx的供述和辩解;齐齐哈尔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到案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季xx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季xx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无牌照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季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又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综合考虑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季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期间每月享受假期二日,以执行通知书为准。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代理审判员 张 莹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振华本判决中引用法律条文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升/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