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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思民初字第784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磊与罗昌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磊,罗昌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7844号原告黄磊,男,198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被告罗昌和,男,1979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连城县。原告黄磊与被告罗昌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刘亚乐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林晞吟代理审判员  刘亚乐人民陪审员  程祖家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吕 宁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