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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诸执字第127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邱世芳与魏金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世芳,魏金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诸执字第1275-1号申请执行人邱世芳。被执行人魏金章。申请执行人邱世芳与被执行人魏金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诸朱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于跃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执行员  赵永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