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24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张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240号原告张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杨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1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赵钧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叶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