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24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张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240号原告张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杨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1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赵钧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叶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