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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283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郑妍含与单丽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妍含,单丽艳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28346号原告郑妍含,女,1981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委托代理人齐彦伟,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单丽艳,女,1981年8月2日生,满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委托代理人王寒笑,上海程惠瑛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郑妍含诉被告单丽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郑妍含诉被告单丽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周箐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书记员  秦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