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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埇民一初字第054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3-07

案件名称

李会新与孙杰杰、李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会新,孙杰杰,李呵,马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埇民一初字第05447号原告:李会新,女,汉族。委托代理人:侯先运,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杰杰,女,汉族。被告:李呵,男,汉族。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强,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马莉,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会新与被告孙杰杰、被告李呵、第三人马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马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宿州市看守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六)、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关正葆审 判 员  夏丽清人民陪审员  刘引建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花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