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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莱城执字第21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莱芜市金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芜市金泰路桥有限公司、莱芜市结力工贸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莱芜市金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莱芜市金泰路桥有限公司,莱芜市结力工贸有限公司,高见,高军,李英道,任维红,李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莱城执字第2156号申请执行人:莱芜市金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莱芜市金泰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高家岭村。法定代表人:高军,经理。被执行人:莱芜市结力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高家岭村。法定代表人:高军,经理。被执行人:高见被执行人:高军被执行人:李英道被执行人:任维红被执行人:李刚本院在执行莱芜市金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高军、高见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裁定如下:终结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2015)莱城执字第21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池洪波执行员  巩 鑫执行员  王 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卢新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