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字第5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山东省武城银河纺织有限公司诉杨卫东不当得利终本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546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武城银河纺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杨卫东,男,1967年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城区。本院在申请执行山东省武城银河纺织有限公司诉杨卫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城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日作出的(2007)武民二初字第1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双栋审 判 员 王庆文人民陪审员 徐宝成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秘 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