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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2执194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7-12-23

案件名称

罗然与王九贵、河南陆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然,王九贵,河南陆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孙梓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2执1942号申请执行人罗然,女,汉族,1973年3月11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被执行人王九贵,男,汉族,1960年4月18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被执行人河南陆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修武县五里源乡东板桥村。法定代表人王九贵,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孙梓文,男,汉族,1989年12月2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然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九贵、河南陆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九贵民间借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罗然于2016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102民初31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岩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