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民初字第0075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顾高山与崔恩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仓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初字第00754号原告顾高山。被告崔恩泽,曾用名汪澍。本院在审理原告顾高山诉被告崔恩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顾高山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顾高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46元,减半收取1273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高 平审 判 员 李 强人民陪审员 吴明珠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樊怡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