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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黄州执字第002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江苏爱维特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与武汉南华黄冈江北造船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黄州执字第00229号申请执行人江苏爱维特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总经理。被执行人武汉南华黄冈江北造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宗良,总经理。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清算负债,并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4日以(2015)鄂黄冈中民二破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清算。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05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裴 展审判员 孙丽霞审判员 吴志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国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