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43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董某与张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张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4352号原告董某,女,198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被告张某,男,198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现住址不详。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上列原、被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起诉时被告张某下落不明,本案已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该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韩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司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