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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梁民初字第043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董某与张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张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4352号原告董某,女,198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被告张某,男,198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现住址不详。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上列原、被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起诉时被告张某下落不明,本案已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该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韩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司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