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项民初字第019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原告孙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李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项民初字第01990号原告孙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7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孙某负担。审 判 长 张晓峰审 判 员 张冬梅人民陪审员 李怀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八日书 记 员 牛凌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