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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项民初字第019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原告孙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李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项民初字第01990号原告孙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7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孙某负担。审 判 长  张晓峰审 判 员  张冬梅人民陪审员  李怀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八日书 记 员  牛凌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