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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民初字第340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苏振岭与刘占友、德州市路星出租客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城民初字第3409号原告:苏振岭。被告:刘占友。被告:德州市路星出租客运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本院在审理上述原、被告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要求查封被告德州市路星出租客运有限公司的鲁N×××××号小型轿车一辆,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德州市路星出租客运有限公司的鲁N×××××号小型轿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夏祥银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文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