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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恢字第10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潍坊一万金商贸有限公司与先进精密工业(烟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解封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恢字第109-1号申请执行人:潍坊一万金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希强,总经理。被执行人:先进精密工业(烟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朴城秀,董事长。本院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2014)开商初字第276-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先进精密工业(烟台)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及土地,现因申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及土地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先进精密工业(烟台)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永刚审判员  王元令审判员  纪法院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迟振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