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区法民特字第0006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13
案件名称
杨阳申请宣告杨树林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阳,杨树林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中区法民特字第00066号申请人杨阳,男,汉族,2003年1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法定代理人梅万凤,女,汉族,1970年1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被申请人杨树林,男,汉族,1944年7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申请人杨阳要求宣告被申请人杨树林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杨阳诉称,杨树林与杨阳是爷孙关系。杨树林与李素贞未婚生育一子杨波。杨波与梅万凤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两个子女:儿子杨阳,女儿杨雪梅。杨树林于1993年8月期间独自一人从家中外出后下落不明至今。2011年5月24日,杨波曾到南纪门派出所报案寻找杨树林,但没有消息。杨波去世后,梅万凤和杨阳、杨雪梅一起也多方寻找杨树林,但至今无果。现请求法院依法宣告杨树林失踪。经查,杨树林,男,汉族,1944年7月6日出生。杨明贵与罗文棋于1942年结婚,有继女杨素华、养子杨树林。杨明贵于1982年4月22日死亡。罗文棋于2000年4月4日死亡。杨树林与李素贞于1970年11月16日生育一子杨波。杨波与梅万凤于2002年11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1月2日育有一子杨阳,于2007年5月23日生育一女杨雪梅。2011年5月24日,杨波曾到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南纪门派出所报案,称其父亲杨树林在1993年大约8月期间,独自一人从家中外出,至今下落不明。2012年7月25日,杨波去世。本院依法于2015年7月23日在《重庆日报》上发出寻找杨树林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限为3个月,现已届满,杨树林仍下落不明。上述事实,有常住人口登记表、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南纪门派出所出具的失踪人员信息、结婚证、户籍资料、火化证、《重庆日报》公告等相关书证及申请人的陈述载卷为凭,并经当庭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杨树林于1993年8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虽经其亲属多方查找,直至本院在《重庆日报》刊登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确应依法推定其失踪。杨阳为杨树林之孙子,其要求宣告杨树林失踪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鉴于杨树林的儿子杨波已于2012年7月25日去世,杨阳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杨雪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均无能力担任杨树林的财产代管人。梅万凤作为与杨树林关系亲密的亲属,且无不宜作为代管人的情形,故梅万凤可担任杨树林的财产代管人。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杨树林失踪;二、指定梅万凤为杨树林的财产代管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颜莉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蒋雪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