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灞执字第0008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阮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灞执字第00083-1号申请执行人阮某某。被执行人陈某某。本院在执行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3)灞民初字第00603号民事调解书阮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某已履行案款288300元,现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本院遂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予以轮候查封,现轮候查封之房屋暂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阮某某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致使其尚有款项374939元及相应利息未能受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应先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灞执恢字第0008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能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可供执行之财产或线索,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温育东代理审判员 胡继栋代理审判员 李 全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欧笑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