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故民一初字第19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李洪飞与王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洪飞,王岩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故民一初字第1906号原告:李洪飞。被告:王岩。本院于2015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李洪飞与被告王岩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李洪飞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王岩名下的冀T×××××号小型轿车一辆,并已提供财产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冀T×××××号小型轿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苏建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夏单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