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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灵民初字第177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盛大宁东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补正裁定书

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灵民初字第1778-2号本院于2015年9月28日对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与被告盛大宁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灵民初字第177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将保全费遗漏,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案件受理费46670元,减半收取23335元,由被告盛大宁东化工有限公司负担。现补正为:案件受理费46670元,减半收取23335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8335元,由被告盛大宁东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 霞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何丽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