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知)初字第2285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知)初字第22855号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静静,女,1979年4月26日出生。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法定代表人王晓初。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和解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温同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