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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罗法刑一初字第131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伍某某抢劫罪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某某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深罗法刑一初字第1315号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伍某某因本案,于2015年5月26日被羁押,同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罗检刑诉(2015)15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伍某某犯抢劫罪,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皮慧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伍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伍某某冒充警察多次进行抓嫖罚款,并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以暴力威胁或使用暴力,具体情况如下:一、2015年5月7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伍某某在罗湖区罗湖大厦楼下见到被害人杨某华,便以警察的身份要求到杨某华家里查房,杨不同意。被告人伍某某遂以杨是卖淫女向威胁向其索要人民币500元便放她走。杨害怕便给了被告人伍某某人民币100元后想跑。被告人伍某某追上前抓住杨的衣领,另一手掐住杨的脖子,威胁杨必须以人民币500元解决此事,否则要打死她。杨只好又给伍某某人民币100元。但被告人伍某某仍不让其离开。后因围观人员较多,被告人伍某某只好放手让杨离开现场。二、2015年5月17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伍某某来到罗湖大厦楼下,见到被害人谷某霞后尾随其后一同上电梯,并声称是警察抓嫖,要求到其住处查房。谷见被告人伍某某不像警察,到家后迅速关门反锁。伍踢撞铁门并言语威胁,谷某霞随后打电话报警,伍见状不妙逃离现场。三、2015年5月26日晚上19时30分许,被告人伍某某来到罗湖大厦楼下,见被害人侯某花在门禁处准备上楼时,便声称是警察,怀疑侯有卖淫招嫖嫌疑,威胁要带侯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侯某花害怕便打电话给男朋友谭某荣过来。谭到场后要求被告人伍某某出示证件,但伍拿不出,在场人员遂报案。最后民警到场后将被告人伍某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伍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并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监控录像等证据,要求法庭依法惩处。被告人伍某某在法庭上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及证据无异议,承认控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7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伍某某在罗湖区罗湖大厦楼下见到被害人杨某华,便对杨某华称其是警察,要求到杨某华家里查房,杨不同意。被告人伍某某遂以杨是卖淫女威胁向其索要人民币500元便放她走。杨害怕便给了被告人伍某某人民币100元后想跑。被告人伍某某追上前抓住杨的衣领,另一手掐住杨的脖子,威胁杨必须以人民币500元解决此事,否则要打死她。杨只好又给伍某某人民币100元。但被告人伍某某仍不让其离开。后因围观人员较多,被告人伍某某只好放手让杨离开现场。2015年5月17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伍某某来到罗湖大厦楼下,见到被害人谷某霞后尾随其后一同上电梯,并声称是警察抓嫖,要求到其住处查房。谷某霞见被告人伍某某不像警察,到家后迅速关门反锁。被告人伍某某踢撞铁门并言语威胁,谷某霞随后打电话报警,被告人伍某某见状不妙逃离现场。2015年5月26日晚上19时30分许,被告人伍某某来到罗湖大厦楼下,见被害人侯某花在门禁处准备上楼时,便声称是警察,怀疑侯有卖淫招嫖嫌疑,威胁要带侯某花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侯某花害怕便打电话给男朋友谭某荣过来。谭到场后要求被告人伍某某出示证件,被告人伍某某拿不出,在场人员遂报案。最后民警到场后将被告人伍某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上述事实的认定,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伍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冒充警察进行抓嫖或罚款,并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以暴力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伍某某犯抢劫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被告人伍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伍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郑小涛人民陪审员  梁燕群人民陪审员  刘志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高岩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