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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闻执字第40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李建业与被执行人韩银狮为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业,韩银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闻执字第402-1号申请执行人李建业,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侯村乡541十分指家属院楼后区*栋*单元*号居民。被执行人韩银狮,男,1964年4月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桐城镇五四路东7巷**号居民。申请执行人李建业与被执行人韩银狮为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依法对被执行人韩银狮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有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韩银狮收入20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执行员  张立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韩 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