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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后法执字第97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张德忠申请毛满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德忠,毛满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后法执字第973号申请执行人张德忠,男,蒙族,51岁,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申请执行人毛满成,男,蒙族,52岁,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张德忠申请毛满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后民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于2015年5月26日移送至本院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的一卡通账户依法予以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后民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宝银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齐宏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