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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博中民一终字第3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阿友西与迪丽努尔·马木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博中民一终字第3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阿友西,女,蒙古族,1979年9月6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迪丽努尔·马木提,女,维吾尔族,1965年12月3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白肯,新疆正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阿友西因与被上诉人迪丽努尔·马木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阿友西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25元,依法减半收取112.5元,由上诉人阿友西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陈      万      凤审判员 宇    斯    呼    林审判员 萨      代      提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布阿依夏·胡拉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