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博中民一终字第3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阿友西与迪丽努尔·马木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博中民一终字第3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阿友西,女,蒙古族,1979年9月6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迪丽努尔·马木提,女,维吾尔族,1965年12月3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白肯,新疆正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阿友西因与被上诉人迪丽努尔·马木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阿友西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25元,依法减半收取112.5元,由上诉人阿友西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陈 万 凤审判员 宇 斯 呼 林审判员 萨 代 提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布阿依夏·胡拉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