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执恢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郭某与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恢字第00006号申请执行人:郭某,男。被执行人:黄某某,男。本院在执行原告郭某与被告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某某不能履行开原市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0688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某某在中国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原支行62122607120XXXX2167帐户存款23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伟学审判员 崔广强审判员 邢志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宋永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