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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顺法杏民初字第103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梁明珍与梁春梅保险经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明珍,梁春梅

案由

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佛顺法杏民初字第1033号原告梁明珍,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4744。被告梁春梅,女,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公民身份号码:×××3267。原告梁明珍与被告梁春梅保险经纪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士伟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明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春梅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于2014年12月20日通过二手车行黎生介绍买了一辆车牌为粤X×××××号小汽车。原告代该车辆购买了一份机动车商业保险,垫付了保险费用2929.11元。之后一直追讨该款,但黎先生仅向原告支付了929元,剩余2000元,被告以保险由车行出卖时赠送为由一直未支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梁春梅立即向原告支付保险费2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梁春梅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书面的答辩意见。诉讼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如下:1.原、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粤X×××××号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粤X×××××号车辆的登记车主为被告;3.粤X×××××号车辆第三者商业险保险单(抄件)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银行卡支付凭证复印件、广发银行对账单各一份,证明被告通过案外人黎先生介绍购买了粤X×××××号车辆,原告为该车辆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商业保险,代垫保险费2929.11元;事后黎先生仅支付了929元,余款2000.11元尚未支付,该款应由粤X×××××号车辆所有者即被告向原告返还。诉讼中,被告梁春梅没有提供证据。经庭审质辩,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1-3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其起诉的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形成完整的证明本案事实的证据链;被告梁春梅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故本院对原告提供的前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综合采信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查明事实如下:被告梁春梅为粤X×××××号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该车辆于2014年12月20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购买了一份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人为被告,保费为2929.11元,该保单记载的经办人为原告。另查,2014年12月20日,原告通过其个人的银行卡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支付了款项2929.11元。诉讼中,原告称其与被告并不相识,因二手车行的黎先生介绍代该车辆办理保险,介绍时,被告与黎先生均在当场,原告同意后,代为办理保险,并垫付了保险费用。后经多次催讨后,黎先生向原告支付了保费929元,剩余保费一直未能支付。而被告称该保险系车行卖车时赠送,亦不同意支付剩余保费。上述事实,还有本院的开庭笔录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告于2014年12月20日为粤X×××××号车辆办理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被告作为该车辆的所有权人及投保人,享有相应的保险利益。而原告作为保险代办人,其并无义务为被告投保车辆保险,也未实际享有保险利益,被告作为利益的享有人,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应的保险款。被告在诉讼中并未能提供支付保险费用的凭证,也未能提出抗辩意见,故在扣除原告自认收取的保险金额外,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的保险费用为2000元。至于被告购买车辆时,是否与出卖人约定了车辆保险费用的承担主体,系其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处理范围,不在本案的处理范围。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梁春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梁明珍支付保险款2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5元(已由原告预缴),由被告梁春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士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苏惠敏第4页共4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