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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耀执字第001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长美,李刚,李洛信,李菊英与被执行人李升升,李国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耀执字第00186号申请执行人孙长美,女,汉族,住江苏省。申请执行人李刚,男,汉族,住江苏省。申请执行人李洛信,女,汉族,住江苏省。申请执行人李菊英,女,汉族,住江苏省。被执行人李升升,男,汉族,住耀州区。被执行人李国平,男,汉族,住耀州区。孙长美,李刚,李洛信,李菊英与李升升,李国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耀民初字第0047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1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08699.28元。本院在执行中,2015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26日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5)耀执字第001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兴平审判员  王建文审判员  李科锋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党军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