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涪执字第193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柘召富谭俊霞申请执行刘文君、绵阳市兰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涪执字第1934号申请执行人柘召富,男,汉,生于1962年,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申请执行人谭俊霞,女,汉,生于1965年,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被执行人刘文君,男,汉,生于1958年,住绵阳市涪城区。被执行人绵阳市兰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受理郭太元、梁翠华申请执行(2014)涪民初字第484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刘文君、绵阳市兰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激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陆政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