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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2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罗廷有与钟明香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廷有,钟明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239号申请执行人罗廷有。被执行人钟明香。关于申请执行人罗廷有与被执行人钟明香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法执字第23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孙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