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洛龙民初字第241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王世帅诉张玉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洛龙民初字第2413号原告王世帅,男,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被告张玉衡,男,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世帅于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世帅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003元,减半收取501.5元,由原告王世帅承担。审判员 郭士骞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