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北慈商初字第24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李根夫与宁波市天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根夫,宁波市天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甬北慈商初字第248号原告:李根夫。委托代理人:沈玲彩,上海市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波市天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国(公民身份号码:3302271959********),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吴国。原告李根夫诉被告宁波市天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姚薇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根夫委托代理人沈玲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宁波市天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国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根夫以被告宁波市天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国未归还借款为由,诉请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本金195000元,支付自2013年2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宁波市天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国未作任何答辩,亦未提供证据材料。因被告宁波市天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国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可视为其放弃对本案进行抗辩和质证的权利。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6日,二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借到原告19.5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6月29日,逾期按每日本金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另,吴国在借条上记明利息每月按2分计算。该款实际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原告李根夫经营的李永建设设备租赁站(个体工商户)与被告宁波市天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3年2月6日结算后的钢管租赁费及赔偿款135000元,另一部分为原告将现金6万元交付给吴国的借款。经多次催讨,该19.5万元及利息被告分文未付。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借条、快递回单、送达记录一份,以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予以证明。本院认为:二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借到原告195000元,其中包括租赁合同的结算欠款及现金借款,该借条系二被告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合法有效,视为其接受结算款金额及收到相应的借款本金,现二被告久拖不付,显属不当,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院对原告要求二被告立即归还本金195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吴国在借条上另记明“利息每月按2分计算”的内容,其作为被告宁波市天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该公司为借款人的情况下,有权代表公司对该利息予以确认,该利率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双方约定的逾期违约金过高,原告已主动将其降低至月利率2%,故本院对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按照月利率2%自2013年2月6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宁波市天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国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可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宁波市天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根夫19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3年2月6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4200元,减半收取2100元,由被告宁波市天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和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税务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7×××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审 判 员 姚 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周俏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