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津法民初字第076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08
案件名称
江西东胜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西东胜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津法民初字第07652号原告:江西东胜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111号华荣市场B区38号,组织机构代码55202549-2。负责人:曾琼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曾润辉,江西东胜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员工。一般代理。被告: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东江路138号。法定代表人:何莉灵。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东胜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重庆万铸重工设备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西东胜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江西东胜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西东胜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83.00元,减半收取1841.50元,由原告江西东胜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冉辛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夏 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